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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苗当青菜卖 菏泽一男子被当场查获

2014-03-14 15:42:00 作者:邢孟  来源:齐鲁晚报
在地里种植罂粟苗,自己吃不了,菏泽一男子竟拿到市场上售卖。12日7时许,开发区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振兴路菜市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售卖罂粟幼苗,后经清点,该男子售卖的罂粟幼苗数量达470株。

      本报菏泽3月13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李增强) 在地里种植罂粟苗,自己吃不了,菏泽一男子竟拿到市场上售卖。12日,该男子在市场上售卖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该男子已被开发区警方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12日7时许,开发区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振兴路菜市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售卖罂粟幼苗,后经清点,该男子售卖的罂粟幼苗数量达470株。随后,民警将其罂粟苗全部扣押收缴。

     

      经过民警询问,该男子姓武,家就住丹阳办事处。据武某交代,其在自家承包的地里种植了约五、六平方米的罂粟苗,原本这些罂粟苗是准备自己食用的,但由于数量太多,一时吃不完,武某就想到将剩余的罂粟苗拿到市场上去卖。12日一早,武某将这些罂粟苗捆成捆后拿到附近的菜市场上出售,没想到被巡逻的民警查获。

     

      据菏泽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靳朝锋介绍,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均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链接:http://sjb.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14/ArticelP08002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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