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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一男子为还债卖了租来的车

2014-03-28 15:06:00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菏泽牡丹区男子王某因无钱还债,竟想到将租赁的小轿车卖掉以换钱还债,并伪造了相关手续,将价值125000元的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查,2013年4月30日,王某与菏泽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白色别克君威牌轿车一辆,租赁期限至2013年5月2日。

      本报菏泽3月27日讯(记者 崔如坤) 菏泽牡丹区男子王某因无钱还债,竟想到将租赁的小轿车卖掉以换钱还债,并伪造了相关手续,将价值125000元的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近日,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王某因犯诈骗罪领刑三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6月,菏泽一汽车租赁公司的尹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们公司将一辆轿车租赁给王某,后王某伪造该车行驶证,还将车主变更为其个人,并将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后来,公司通过车辆GPS系统将车找到。


      2013年10月9日,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在济南警方的配合下,于济南一宾馆将王某抓获。随后,涉案轿车被退还,王某家人将10万元退还购车者李某。


      经查,2013年4月30日,王某与菏泽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该公司白色别克君威牌轿车一辆,租赁期限至2013年5月2日。到期后,经双方口头约定,王某续交租金继续租用该车。2013年5月底,王某因急需现金还债,遂产生将该车卖掉的想法,便让其朋友杨某联系买车的人,但未告诉杨某该车系租赁而来。伪造了相关手续,证明轿车所有人为自己之后,同年6月初,王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李某。后经鉴定,该车价值125000元。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28/ArticelP03003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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