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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名困难职工讨薪13年 定陶法援助其讨回17万

2014-04-18 15:30:00 作者:袁慧  来源:齐鲁晚报
追索劳动报酬十几年未果,在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定陶县116名困难职工被拖欠的174829元工资及利息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本报定陶4月17日讯(记者 袁慧 通讯员 李苗苗) 追索劳动报酬十几年未果,在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定陶县116名困难职工被拖欠的174829元工资及利息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2001年,原定陶县棉纺厂破产,该厂破产组和购买该厂的银鹿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确认破产时拖欠的部分工人工资由购买人银鹿公司承担。然而,银鹿公司收购破产企业后仅偿还了其中一部分,剩余大部分均没有偿还,对此,116名职工代表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但是一直未能有效解决。


      2012年5月,定陶县政府协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定陶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了山东陶城律师事务所韩胜利、孔祥民两位律师为职工们提供法律援助。经两次开庭审理,2013年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山东银鹿纺织有限公司偿还116名职工的工资款,共计174829元及利息。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刘某等职工代表无奈之下又来到定陶县法援中心寻求帮助。二审中,经援助律师韩胜利、孔祥民据理力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经定陶县政府协调,所有被拖欠的职工工资已经全部到位,职工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数额领取了工资款。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418/ArticelP05003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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