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13日讯(通讯员 吴延民)黑龙江人刘某伙同他人在牡丹区某连锁超市内以食用超市销售的饼干时被扎破嘴的名义企图敲诈勒索超市,刘某的理由让超市工作人员哭笑不得,最终超市工作人员报警后刘某被抓获。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了审理。
2013年12月4日,刘某和梅某在菏泽牡丹区某超市内,谎称梅某食用该超市销售的饼干时被扎破嘴,要求供货商赔偿。供货商赶来后,刘某提出现金赔偿,否则就要大肆宣扬此事。因该包装饼干无论从材质本身还是外包装会对人嘴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看刘某的行为十分可疑。超市工作人员认为刘某可能是敲诈勒索,于是偷偷报警。几分钟后,接警民警赶来后将刘某带回派出所,因刘某神色慌张且话语矛盾,办案民警感觉刘某的行为十分可疑,于是对其进行审讯。
经过审讯,刘某最终交代了自己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同时他还交代除了这次,他还在同年11月22日,伙同包某、梅某在河南省商丘市某商场,以食用该商场销售的火腿肠时被扎破嘴的名义勒索了供货商1000元。12月2日,再次和梅某在河南省开封市一家卖场,谎称食用的袋装牛肉扎破嘴,敲诈商场现金1000元。
因为销售商或超市方怕刘某的言论造成其他市民误信,因此这次花钱息事宁人,而这也让刘某觉得敲诈勒索超市十分容易,于是来到菏泽打算故伎重施,没想到第一次作案就被抓获。2014年3月5日,刘某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多次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