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通讯员qq群:162622105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首页 > 菏泽新闻

鄄城查处小学“强捐”停课事件 中心校长等被撤职

2011-10-12 16:40:00 作者:彭方方 来源:大众网
鄄城县彭楼镇中心校校长陈安位擅自参与何庄完小的校舍改建,因“捐款”致使该校100多名学生停课,并说不捐款的村民是“刁民”。昨天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县监察局撤销了中心校校长职务。

        大众网菏泽10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彭方方)鄄城县彭楼镇中心校校长陈安位擅自参与何庄完小的校舍改建,因“捐款”致使该校100多名学生停课,并说不捐款的村民是“刁民”。昨天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县监察局撤销了中心校校长职务。

        10月11日,一篇《鄄城爆小学强捐门:不捐款就停你课!百余小学生被赶出教室》的网帖 ( http://bbs.dzwww.com/viewthread.php?tid=25522447&extra=page%3D1)在网上流传,引起广大网友关注。中国之声《新闻纵横》、齐鲁网、江苏网等媒体相继跟进报道了该事件。今日上午,本网记者电话采访了鄄城县教育局,询问当地政府对此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鄄城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朱广菊在电话中介绍说,对这一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11日上午,在县教育局组织下,彭楼镇中心校校长陈安位、何庄完小校长范雪良与部分村干部一起,到彭楼镇郭北口村向学生家长们公开道歉,接受批评。鉴于陈安位在不请示、不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参与何庄完小的改扩建事宜,引发矛盾,致使该校多名学生被停课一天,并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发表了群众为“刁民”这一有违党的宗旨、污蔑群众的言辞,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构成渎职错误,2011年10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安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彭楼镇中心校校长职务处分。自2011年10月11日起生效。何庄完小校长范雪良也被撤销了校长职务。县教育局11日下午5点又专门召开了全县各学校校长会议,通报这一事件处理结果,要求以此为鉴,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朱广菊电传给记者的处分通报上得知:陈安位,1962年出生,大专文化,1985年入党,1980年7月于富春乡中学参加工作,自1999年起先后任彭楼镇教委主任、中心校校长,鄄城县第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

        据2006年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认为,当地向村民强制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劳凯声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责任在于国家,而且规定了国家应该通过公共财政经费来维持义务教育的发展。从这点来说,这座学校如果是一座公立学校,它现在要盖新楼,这个责任是在国家而不是在村民。村民自愿捐资这是村民的行为,作为政府来说,它有责任筹够足够的资金来重新盖这个大楼。

     

    (责任编辑:刘嵩岳)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网友热帖

重磅专题

记者调查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