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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2011-10-21 15:51:00 作者:荆鹏飞 来源:大众网
今天上午,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大众网菏泽10月21日讯(记者 荆鹏飞)今天上午,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截至今日,菏泽市政策内人群已有47285人申请该补助,占全市总人口的0.49%。
        据了解,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补助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在计算兵龄的问题上,按实际服义务兵年限确认,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或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以士官考入军官学校后中途退学前的学习年限作为服义务兵役年限。对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以每次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计算后累加。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12月31日前,民政部门将把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手中。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丢失、人民武装部门只能证明申请人入伍时间或退伍时间的,由本县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两名战友提供书面证明。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丢失、不能确认退役士兵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和本县区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已认定身份的三名战友共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认定身份。
        截至到今日,菏泽市政策内人群已有47285人申请该补助,占全市总人口的0.49%。现在仍有不少符合条件的义务兵陆续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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