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慧
继北京工商认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之后,一条“山东消协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霸王条款”的消息也在网上传播开来。而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三大协会却发表公开信,称“禁止自带酒水”并非“霸王条款”。随后,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菏泽市场上80%左右的消费者就餐时选择自带酒水,许多餐饮业在允许自带酒水的同时,也降低了酒水价格,“自带酒水”在菏泽市场已形成惯例。
>>现象:菏泽多数餐企允许自带酒水
对于“禁止自带酒水”这一规定,菏泽餐饮企业怎么看?7日上午,记者致电菏泽和平大酒店、牡丹大酒店、银盛国际酒店、鲁渝乡情食府等餐饮企业。多数餐企表示,在餐饮业大环境萧条的情况下,自带酒水已是大势所趋,允许自带酒水,或许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带酒水,一般情况下不收取服务费。”
记者以预定年夜饭为由致电和平大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店没有‘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也未规定收取服务费。”银盛国际董事长田云告诉记者,该酒店并未限制自带酒水,白酒和红酒不收取服务费,若是自带啤酒量大的话会收取适量服务费。
在记者询问的8家酒店中有4家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且不收取服务费;3家酒店表示可以自带酒水,但是啤酒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1家酒店表示只可以带除啤酒以外的酒水。
“我们从来都可以自带酒水,且提供免费服务。”鲁渝乡情总经理李杰说,“自带酒水虽会让我们损失一些利润,但留不住客人损失更大。”他表示餐饮业高利润时代已经过去,但是企业肯定要做下去,大众消费、大众口味、大众价位再加上过硬的服务将是餐饮企业转型的方向。
>>对策:增加服务筹码,让利留住客人
在调查中,多位餐饮企业老板告诉记者,10年前,很少有消费者自带酒水,而现在80%以上的消费者都选择自带酒水。这意味着消费者自带酒水已是大势所趋。业内人士透露,“价格太离谱,消费者不接受,这是自带酒水的真正原因。”10年前,酒水利润要占到餐饮业利润的15%左右,而现在仅占8%,有的甚至与市场价格持平。
尽管市场已成惯例,菏泽很多市民仍支持把“禁止自带酒水”列为霸王条款。“现在一般餐厅都可以自带酒水,如果谢绝自带,我们不去消费就是了。”市民李先生表示,酒店的酒水品种往往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况且自带酒水可以比店里便宜很多,他认为,自带酒水的最终决定权应握在消费者手中,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
对此,多数酒店开始寻求其他途径。李杰表示,“其实,只要酒水价格公道,客人还是能接受的。”另外,酒店可以通过服务来赢得更多的客户,进而增加盈利。
>>律师说法:“禁止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年关将至,随着消费大潮的涌现,在饭店消费时能否自带酒水再次引起关注,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否合法,一时间众说纷纭。针对“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应定性为霸王条款,菏泽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牛先生表示,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对于“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定性为霸王条款还未达成共识,定性还需谨慎,目前,菏泽市消费者协会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北京市现代律师事务所朱斌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法理论角度讲,消费者应获得倾斜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而从民法自由平等原则来讲,酒店是否同意顾客自带酒水是酒店的权利,不应被干涉,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应将“禁止自带酒水”列为霸王条款。同时,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霸王条款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效果,妨碍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法律在经济上的价值的实现。
朱斌提醒,如在消费过程中,商家以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以此收取高昂开瓶费时,消费者有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由,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控告,或者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108/ArticelP07002FM.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