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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油管偷原油 巨野一“油耗子”被判刑四年

2014-05-16 16:25:00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李亚
2013年7月至8月间,巨野一男子破坏输油管道窃取原油,并转卖他人。近日,牡丹区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大众网菏泽5月16日讯(记者 李亚)2013年7月至8月间,巨野一男子破坏输油管道窃取原油,并转卖他人。近日,牡丹区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于2013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任某某伙同朋友张某经事先预谋后,驾驶私自改装的油罐车,携带钻头、钳子等作案工具,在牡丹区沙土镇郭李楼村日照到东明的运输原油管道上,采取钻孔的方式破坏输油管道,窃取原油。

     

      为了使盗取的原油尽快出手,任某某将价值人民币121318元的原油,以860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孟某某。被告人孟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予以收购。

     

      牡丹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告人孟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牡丹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孟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任某某违法所得,被责令退赔受损单位。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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