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记者 苏桐 摄
判决书显示,邓宏卫称“与妻子感情不好”,“独自租住”,“与郭某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被妻子孔秀莲发现,多次吵闹,所以就不大回家了,”并“把租住处的一套钥匙给了郭某某,经常与郭某某在一起生活,说都离婚后结婚。”
判决书同时显示,郭某某的丈夫也知道“邓宏卫和其妻子郭某某相好”,郭某某曾向他提出离婚然后与邓宏卫结婚,但因为他不同意,“没有离成婚”。
不过,据菏泽市公安局纪委工作人员透露,在被组织调查后, “目前邓宏卫只承认与郭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包养情人,他现在并不承认。”
邓宏卫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记者就此致电邓宏卫,但拨通后电话未被接听。
“情人”承认交警为其买房
孔秋菊告诉记者,姐夫邓宏卫还为情人郭某某买了一套房子。她的姐姐孔秀莲曾见到邓宏卫在龙口买房的房产证明,上面登记的名字就是郭某某。
她质疑姐夫邓宏卫,“他一个普通交警,一个月工资两千多元,哪来的钱买房子?”
巨野交警队大队长袁建国也证实,邓宏伟的工资的确只有两千多元。
就孔秋菊举报邓宏卫为情人郭某某买房及资金来源不明这一说法,记者多次致电邓宏卫核实,但邓未接听电话。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巨野县法院的判决书中,郭某某承认邓宏卫给她买了一套房子。
判决书显示,郭某某称,“和邓宏卫十多年前就认识,三年前邓宏卫使用她身份证在龙口(烟台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买了房子”,“邓宏卫的妻子就怀疑其与邓宏卫相好,多次找其闹,邓宏卫感觉对其亏欠,就对其很好”。
家人举报迟迟没有处理结果
早在今年4月,孔秋菊就向菏泽市公安局纪委实名举报了邓宏卫,并提交了关于邓宏卫身为警务人员却在外包养情人的举报信,要求纪委部门给出一个处理意见。
“但一个多月我没收到任何回复,邓宏卫依旧穿着警服在路上执法查车。” 孔秋菊说。
5月28日,孔秋菊再次来到菏泽市公安局纪委了解相关调查情况,纪委的一位周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孔秋菊。
“邓宏卫作为巨野县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他的工作关系在市公安局,而他的党组织关系却归地方纪委管理。所以,最后(菏泽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由巨野县纪委对该事件进行具体查办,之后会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市公安局纪委。”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违纪事件处理有一个时间期限,可能会往后再延迟30天左右。”
随后孔秋菊来到巨野县纪委了解对邓宏卫的调查处理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负责这个案子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去了”。
7月 8日,记者致电巨野县纪委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在为记者查阅后称“没能查到相关调查处理结果”,他建议记者给上述周姓工作人员落实,并提供了其工作电话,但记者拨打后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巨野县交警队大队长袁建国,袁称“自己刚调来不长时间”,举报信转来才知道邓宏卫被举报的情况。他告诉记者,目前菏泽市公安局纪委和巨野县纪委正在调查中,“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而纪委调查结果之所以迟迟出不来,是因为郭某某“一直不和纪委的工作人员见面。”
据记者了解,郭某某为巨野县公路局员工。
“邓宏卫是交警队中队的一般职工,负责路面管理。因为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所以目前还正常上班。”袁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