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0月9日讯(见习记者 聂冬梅 通讯员 王群)在郓城县唐庙乡李某的新婚大喜之日,张某、童某两位宾客因琐事大打动手,两人扭打过程中张某朝童某的腹部等部位猛踢数次,导致童某抢救无效死亡,喜事变成丧事。
2013年6月28日是郓城县唐庙乡李某的新婚大喜的日子,下午吃完婚宴后,在婚礼帮忙的张某和童某因收拾桌椅等琐事发生争吵和厮打。两人扭打过程中,张某朝童某的腹部等部位猛踢数次,被害人童某于次日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童某系肠破裂致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7月5日到郓城县公安局唐庙派出所投案,并对用脚踢到被害人腹部致被害人倒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自首。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童某系邻居,又系同族,二人在案发前并无任何矛盾;鉴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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