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菏泽1月1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菏泽一男童到村卫生室治疗感冒,在打屁股针时,神经出现损伤,并留下了残疾。经法院判决,卫生室赔偿孩子及家人14万余元。
2013年4月28日上午,4岁的小华(化名)因感冒一直咳嗽、流鼻涕,王某夫妇便带着孩子来到村卫生室看病。医生张某在给小华诊断后,开了一些西药并在小华的左屁股上打了一针。没想到,就是这一针,让小华的左脚落下了残疾,也让小华的父母心痛不已。
小华打完屁股针后就开始哭闹,左腿也不敢站立。第二天,王某夫妇就带着小华去医院就医,随后辗转市医院甚至省里及外地的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华被确诊为左下肢胫、腓神经损伤,经过近半年的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小华的左脚仍然落下了残疾。后经司法鉴定,小华左臀部肌肉注射后出现左腓总神经损伤遗留、左足各趾功能丧失及左踝关节功能丧失,分别属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卫生室是经卫生局依法核准的卫生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张某是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其给原告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由其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被告卫生室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该村卫生室赔偿小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41862 .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