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2月10日讯(记者 张鹏)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近日,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以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这也是菏泽在山东省内率先出台的关于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电梯发生故障 责任单位需半小时内赶到救援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对新建小区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城建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电梯安装必须由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承担,在安装完毕后、投入使用前依法报检。待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住宅小区电梯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定期检验制度,按要求及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报定期验检计划,对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的住宅小区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工作人员介绍,菏泽将建立政府组织、质监部门牵头、使用单位为救援主体、消防力量为救援主力、电梯检验机构为技术支撑、维保机构为救援补充的住宅小区电梯应急救援体系。
电梯维保单位每年至少检修一次电梯,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承担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的单位要在接到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其中,市区规定时间为30分钟,县(市、区)为1小时。
明确责任划分 物业服务合同要明确电梯管理事宜
《意见》中还对电梯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住宅小区单元内的电梯所有权及使用权为该单元相关业主,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落实维保合同。在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要对电梯管理事宜明确权利和责任。
质监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的安全监察,以及电梯维保作业人员的考核,查处违法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电梯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相关手续。
房管部门负责将住宅小区电梯管理纳入物业管理重要工作内容,督导物业企业做好电梯年检和维保事宜,对经鉴定不能安全运行的电梯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指导相关业主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1月30日,菏泽市特种设备监察等单位和机构组织成立了市特种设备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电梯安全维保单位将依托委员会,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