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港航局局长陆书满发布信息
菏泽市委外宣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马德主持新闻发布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玉珊答记者问
大众网菏泽2月11日讯(记者 李亚)今日,记者从菏泽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布会获悉,菏泽将出台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资金筹措与管理、养护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玉珊介绍,2006年,菏泽市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市农村公路通达深度的不断提高,菏泽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法制办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不久即将出台。
新的《办法》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均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落实管养人员。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鼓励小修保养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养护单位,逐步建立管养分开、事企分离、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
同时,新《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市级督查每年不低于4次、考核不少于1次,县区级考评每月1次、考核不低于4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当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计划安排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