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诺的奶奶向大众网记者介绍,小诺就是在这个地方被人抢走的
小诺的叔叔韩先生与出警民生发生争执,他认为应追究陌生男子的刑事责任
小诺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大众网菏泽3月16日讯(记者 郭豪)“今天下午,4岁的侄女在奶奶送她上学的途中,被一名戴口罩的陌生男子抢走,下落不明!”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接到此新闻线索后调查得知,陌生男子是在女孩妈妈的授意下抢走的女孩,这起事件是由离异双方抚养纠纷造成的。
爆料人:侄女在上学途中被陌生男子抢走
下午3时,定陶县冉堌镇的网友韩先生拨打大众网菏泽频道(http://heze.dzwww.com/)新闻热线反映,他4岁的侄女小诺在由其奶奶送上学的途中,被一名戴口罩的陌生男子从手中抢走,目前下落不明。
接到线索后,大众网记者立即驱车赶到事发地冉堌镇韩庙村,在事发现场,小诺的奶奶李记花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下午1时30分左右,李记花送小诺去上学,走到距学校仅有200米的地方,被一名带口罩的陌生男子抢走,男子将小诺放进一辆遮住牌照的黑色面包车,逃离现场。
事发时,村民韩秀堂表示他就在附近,看到了事发经过,证实了李记花的话。
派出所:接到报警前 女孩妈妈致电称“孩子是我抱走的”
陌生男子是何来历,为何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抢走女孩?随后,大众网记者采访了定陶县冉堌派出所出警民警李德胜,他接到报警后,已带着协警人员赶到现场。
李德胜告诉大众网记者,小诺是她的妈妈派人抱走的,抢孩子时,小诺妈妈就在面包车里。
原来,下午1时40分左右,李德胜接到派出所值班室通知,一名女子打来电话,称因为探视权未得到满足,强行把自己的孩子抱走了。3分钟后,李德胜接到韩先生打来的报警电话,称侄女被人抢走了。
“接到报警电话后,我再次致电女孩的妈妈,通过她证实了此事,并从电话里听到了女孩的声音。”李德胜说,由于女孩妈妈主动告知该行为,派出所目前只能对此事进行民事调解。
女孩家人:先抢孩子再告知 应追究陌生男子刑责
随后,韩先生进一步向记者介绍情况,小诺的爸爸即他的哥哥因常年在外地工作,与小诺妈妈感情不合,后来两人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小诺爸爸享有抚养权,妈妈享有随时探视权。
据介绍,事发后,小诺的妈妈通过亲戚,电话告知小诺爸爸“把孩子抱走了”。
“事发后才打电话说一声,我认为应该追究陌生男子的刑事责任。”韩先生说。
律师:女孩妈妈抢走孩子后主动告知 属于抚养权纠纷
就此,大众网记者咨询了菏泽市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宇,他认为,这起事件中,女孩妈妈在未充分享有探视权的情况下,做出极端行为是不合适的,但在事发后,及时告知了派出所及女孩家人,有一定的补过作用,此事应属于抚养权纠纷问题。
朱建宇建议,小诺的父母双方应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走司法程序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