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以加工服装为由,使用伪造材料手续骗取贷款20万,后全部借与朋友使用。不料,贷款逾期后,朋友跑路,该男子因骗取贷款获刑。后经警方多方侦查,潜逃在外的男子朋友也被牡丹警方抓获,获刑7个月。
牡丹区的钱某在某街道经营着一家服装门市,曾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从事服装加工生意的程某,由于生意往来,两人逐渐熟识。
“2010年7月份,他找到我称,自己要从外地进购一批服装,因为厂子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需要20万资金。”钱某称,程某只是以他的名义进行贷款,其余的贷款手续不用他担心。程某向钱某保证,其厂子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只是暂时的,贷款很快就能还上,并且,期间的利息全由他负责偿还。由于程某常在程某处进购服装,中间省下不少钱,对此,钱某并未拒绝。
2010年8月份,钱某随程某来到菏泽某金融机构营业厅办理贷款业务,并见到了几名程某找来的贷款担保人。随后,钱某以加工服装为由,使用程某提供的虚假服装订做协议书,向该金融机构贷款20万,随后,钱某将20万贷款全部转账到程某的指定的卡上。
“后来,我与程某只是通过电话联系,每次都是我主动打给他。”2011年2月份,钱某突然接到原来贷款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催款通知,此时,他才知道程某并未偿还本金及利息,遂打电话询问程某原因。“刚开始,程某保证钱一定会还上,直到后来关机。”于是,钱某作为贷款人只能偿还贷款,后来,出于无奈,钱某申请了借新还旧手续。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经金融机构多次催收,钱某拒不偿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4年11月18日,经牡丹区人民法院审判,钱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并逾期后未能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万元,并将违法骗取贷款20万元,责令退赔该金融机构。
近日,经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多方摸排,“潜逃”程某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判,程某伪造贷款材料,伙同他人取得贷款,贷款逾期未能偿还,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