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一乡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中开展诊疗,成武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对其检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诊疗行为,还对其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对药品进行收缴。目前,该场所负责人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近日,成武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接到菏泽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暗访调查函告,成武县九女镇一乡村医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当日组织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经检查询问,该场所只有琚某1人执业,持有乡村医师证书,执业地点为九女镇某卫生室,自2015年1月份一直在家(被检查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生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场所内有零星药品二十余瓶,治疗台上有已使用的注射器三支(带针头),未使用的氯化钠注射液二十瓶,台下垃圾筐内有已使用的注射器针头三个,并有一名患者正在输液。
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该场所内药品一箱、听诊器一个、血压计一台做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证据先行保存处理决定,并依法进行公告。随后,成武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行为,并给予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整,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合并执行1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