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月22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孟久皓)日前,菏泽男子万某谎称其在公安部工作,认识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开展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为他人安排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骗取他人财物近18万元。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三年。
万某是菏泽市牡丹区居民,自2013年年底至2014年6月份,万某虚构其在公安部工作,认识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为他人安排进入公安系统工作的虚假事实,骗取他人信任,既而骗取他人财物,分别骗取被害人章某143 200元、柳某26 000元、邹某10 000元,共计179 200余元,某将所骗钱款用于购买轿车及个人消费支出。
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用赃款购买的轿车被侦查机关扣押。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万某亲属代其分别退还被害人柳某、邹某经济损失26 000元和10 000元,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同时,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章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万某一次性支付章某赔偿款5万元,章某对万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万某从轻处罚。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虚构在公安部工作的身份,通过伪造虚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让他人相信可以办理网络业务,谎称能为他人安排工作等方式,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万某在案件审理期间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对被告人万某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