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3月7日讯(见习记者 苏龙生)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不再是法律之外的“自留地”,精神侵害也纳入家暴的范畴。连续多日,大众网记者在菏泽城区走访得知,仍有部分市民对反家暴法并不知情。而在家暴形式方面,言语谩骂、肉体摧残等“硬暴力”已有所改观,情感折磨、经济控制、人身自由限制等“冷暴力”成家庭“头号杀手”。
身体伤害是家暴,精神伤害也是家暴
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共分六章38条,其中对家暴的做了明确的界定:身体伤害是家暴,精神伤害也是家暴。
反家暴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反家庭暴力法》附则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纳入家暴范畴。
弱势群体、未成年人是“重点保护对象”
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给予了特殊保护。尤其要注意的是,《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暴“重拳”: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冷静!实施家暴后果真的很严重
反家暴法针对加害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出了严格的规定。
对于加害人,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是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法院可依申请撤销其监护权。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儿童等)负有家庭暴力强制报告的机构(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若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处分;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若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也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家暴可找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社会组织帮忙
家庭美满、生活和谐是所有人的共愿,但万一不幸遭遇家暴,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以下机构需对求助人给予帮助、处理:公安、村(居)委会、受害人工作单位、加害人工作单位、社会组织、医院、庇护所、法律援助机构、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