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以 《自己果树地里盖“别墅”对外销售,是否合法?》为题,报道了牡丹区北城办事处付堂村村民付某私自在果树地里盖 “别墅”的情况。昨日,记者再次到该村查看情况时发现,建好的“别墅”部分已被拆除。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张强表示,这些“别墅”属于违章建筑,本报报道发出当日,该办事处立即采取了拆除行动。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牡丹区北城办事处付堂村发现,新建“别墅”朝向路面的外墙已被砸倒,屋顶也被拆除,现场不见建筑工人,也不见“别墅”主人。据附近村民介绍,6月1日下午,就有工作人员来拆除 “别墅”,有人上前阻止,不过后来还是有一部分被拆除。
对于付堂村村民私自在果树地上建 “别墅”一事,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张强说,本报报道刊发后,他们非常重视,当日便带领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同时对这些违章建筑进行了部分拆除。他表示,三天内可以全部拆除。
张强介绍,这些地都是村头荒地,并不是宅基地,村民私自建房没有经过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属于违法行为。“拆除的时候,遇到的阻力很大,不少村民聚集在违章建筑下面,给拆违带来了困难。”张强表示,“对于这些违章建筑要坚决拆除,而且我们还要对整个辖区进行检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根据 《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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