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11月7日讯(通讯员 曹文宣)11月5日,曹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检察宣告制度,就本院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出的一项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和一项不起诉决定进行集中公开宣告,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现场监督。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经审查查明,马某参与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社会危险性,曹县检察院于11月5日对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另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4年9月2日驾驶机动车与行人车某发生交通事故,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对方谅解。曹县检察院于11月5日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曹县检察院就依法作出的两项检察决定,分别由两名检察人员在该院检察服务大厅,在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方式,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参与现场监督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王银香、马继栋和2名特约检察员对曹县院推出的这一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曹县检察院实施检察宣告制度,通过司法化程序公开宣告检察决定,让各方‘面对面’接受事实和法律的论证,既是法制教育,又有利于化解矛盾,同时也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办案人员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