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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尊严不容侵犯”

2014-04-30 10:57:00 作者:曹牧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2014年4月11日,一名约五十多岁的男子来到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声称自己两年前在与鄄城县公路管理局做的一单生意中逃税了。经查实后,于当日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赶赴济宁市将犯罪嫌疑人带回。

      大众网菏泽4月30日讯(通讯员 曹牧)2014年4月11日,一名约五十多岁的男子来到济宁市嘉祥县卧龙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声称自己两年前在与鄄城县公路管理局做的一单生意中逃税了。经查实后,于当日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赶赴济宁市将犯罪嫌疑人带回。

      据查,犯罪嫌疑人杜某是济宁市嘉祥县人,今年54岁,于2003年和家人在当地经营了一家名为“鲁西南”的砂石料场,平时生意还算红火。2012年6月,鄄城县公路管理局通达路桥有限公司有个工程需要大量石子,杜某通过竞争中标后,于2012年6月至12月期间向鄄城通达公司销售了共55690吨石子,价值两百余万元。

      事后杜某前往鄄城通达公司索要货款时,得知鄄城通达公司需要山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支付货款,杜某心里却犯起了愁。巨额货款同时也意味着不低的缴税额,杜某的厂子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只能开具10万元的发票,如果超出的话,缴纳的税款就高了。正犯愁时,杜某突然想起来2012年7月份有人给他一张名片,名片的内容是代开各种发票,为了少缴纳税款,杜某便把主意打在了假发票上面。杜某按照名片上的电话号码打了电话。接通后,对方称能为其代开各种发票,两人在电话里商量好代开发票的价格后,杜某就按照对方要求,向其发送了要开具发票的信息,并汇了开票费。没多久代开发票的就按照杜某的要求,用随车邮寄的方法将第一具假发票“送”到了杜某手上。

      杜某拿着假发票顺利的向鄄城县通达公司领取了部分货款,尝到甜头后杜某以同样的方法于2012年的7月至2013年4月期间,分9次共开具了9份发票,成功从鄄城县通达公司领取了两百余万元的货款,并向代开发票人支付了五万余元费用。事后经鄄城县国家税务局鉴定,杜某出具的9份发票涉嫌假发票,随即鄄城县通达公司向鄄城县公安局报案。

      鄄城县公安局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鲁西南料场涉嫌逃税案进行侦查,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杜某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向鄄城县通达路桥有限公司出具的9份发票均属假发票。经侦大队立即对杜某进行抓捕,几个月过去了,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某如石牛沉大海,杳无音信。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挽回国家税款,鄄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责任人杜某在公安系统内实施网上追逃。经过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杜某承受不住心理压力,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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