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志宁
责任编辑:刘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迪 通讯员 张志贤 鄄城报道
近日,在鄄城县南环路,居民孙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南环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孙膑路交叉口东50米处时,与同向步行的吴某相接触,事故导致吴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吴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诊断结果为小肠破裂、骨折等严重创伤,伤情危重。
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了解到,对伤者的抢救费用超出了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符合申请事故救助基金会的条件。办案民警随即向伤者家属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为伤者启动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程序,积极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把抢救生命工作放在第一位。经过努力,81082元救助基金迅速到位,让伤者得到了及时救助,也让伤者家属感受到了温暖。
什么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经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垫付。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通过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的,应同时承诺:受害人方如有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从责任方或保险等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同意赔偿款首先直接用于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返回菏泽大众网首页>>初审编辑:王志宁
责任编辑: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