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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协助盗窃 被判刑追悔莫及

2014-03-18 09:20:00 作者:广伟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出于“义气”帮朋友望风,事发后“把兄弟”二人同获刑。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大众网菏泽3月18日讯(通讯员 广伟)出于“义气”帮朋友望风,事发后“把兄弟”二人同获刑。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常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常某24岁,与被告人李某自小一块长大,因脾气相投,很早就结拜为“把兄弟”关系。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两人酒足饭饱之后,李某说“近来手头紧,出去弄几个钱花花”,让常某为其把风。常某出于义气,且酒后壮胆,爽快地答应了李某。两人驾驶黑色125型摩托车,至巨野县龙固镇赵楼村张某住所外。李某嘱咐常某在外望风,自己翻墙入院,撬门别锁实施盗窃。盗得现金、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共计价值8960余元。不久,两人先后被巨野县公安局抓获。常某才如梦方醒:原来帮着望风也是犯罪!但悔之已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常某能当庭认罪,且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对两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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