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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租来车辆骗取贷款 愚昧获刑悔不当初

2014-04-04 17:19:00 作者:周广伟 甘雨盼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先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随后再将租来的汽车作质押,骗取他人的钱财。日前,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他人伪造车辆证件骗取巨野县某投资公司共计628600元,依法被巨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大众网菏泽4月4日讯(通讯员 周广伟 甘雨盼)先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随后再将租来的汽车作质押,骗取他人的钱财。日前,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伙同他人伪造车辆证件骗取巨野县某投资公司共计628600元,依法被巨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是巨野县田庄镇人,因平时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常常入不敷出,为满足个人花销需要,遂萌生了骗租汽车,再伪造证件“抵押”给他人借款的念头。随后,朱某伙同姚某、刘某等五人共同作案,共诈骗涉案金额62万余元。

     

      据朱某交代,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间,伪造证件以租用汽车为名骗走不同品牌汽车11辆,车子到手后,朱某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假冒车主先后将租来的10多辆汽车低价抵押给他人,所得抵押款628600元,均被其挥霍一空。

     

      巨野法院承办该案法官提示:随着汽车租赁业和民间金融贷款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诈骗案件也频频发生,希望公司能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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