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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一校园纠纷久未决 调委会成功调解

2014-03-20 14:38:00 作者:袁慧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期未决的校园伤害事故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闫某及杨某赔偿受害人赵某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及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费人民币8万元整,受害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赔偿责任。

      本报菏泽3月19日讯(记者 袁慧) 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期未决的校园伤害事故纠纷。


      2012年10月23日,菏泽市牡丹区实验小学学生闫某和杨某在争执一支铅笔时,不慎将赵某的眼部刺伤,经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件发生后,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长达一年多未能达成一致。2014年3月10日,受害人赵某的父亲向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对事故各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反复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对事故过程进行仔细询问、了解和调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闫某及杨某赔偿受害人赵某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及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费人民币8万元整,受害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赔偿责任。

     

        原链接:http://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40320/ArticelP04005FM.htm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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