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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校园安全人民调解简报

2014-03-20 17:19:00 作者:孙念续 李沛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新年伊始,刚成立的菏泽市牡丹区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期未决的校园伤害事故纠纷。   2012年10月23日,菏泽市牡丹区实验小学学生闫某和杨某在争执一支铅笔时,不慎将受害人赵某的眼部刺伤,经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给赵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大众网菏泽3月20日讯(通讯员 孙念续 李沛)新年伊始,刚成立的菏泽市牡丹区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长期未决的校园伤害事故纠纷。

      2012年10月23日,菏泽市牡丹区实验小学学生闫某和杨某在争执一支铅笔时,不慎将受害人赵某的眼部刺伤,经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给赵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安全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长达一年一直未能达成结果。2014年3月1日,受害人赵某监护人赵父申请刚刚成立的校园安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委会在接到此案后首先对赵某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表示关心,并真诚的祝愿赵某的健康得到最好的恢复。调委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主任陈勇行及校调委工作人员不顾个人周末休息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一天内,在学校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各方当事人满意的方式解决了这次被搁置已久的校园纠纷事件。此间,陈主任及校调委工作人员对事故各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反复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对事故过程进行仔细询问、了解和调查,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闫某及杨某赔偿受害人赵某医疗费人民币1万元及后续治疗费和伤残费人民币8万元整,受害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赔偿责任。事后,纠纷各方当事人表示对校调委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态度非常满意,并对陈主任及校调委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此次纠纷的调解,我们总结体会到:1、纠纷发生后,校调委应对当事人进行细致耐心的劝解疏导,反复劝说,安抚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2、要在群众中加大校调委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学生家长对调解工作的信心与信任度,大力提高调解工作开展的进展度和顺利平息矛盾纠纷的效率。3、要在校园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学生们的法律和安全意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4、在法律咨询中发现矛盾,在法律服务中化解矛盾,在法律援助中服务群众,为菏泽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校园和谐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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