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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惠及参保群众

2014-04-15 15:00:00 作者:李沛 梁涛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牡丹区人社局积极落实有关医保政策,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共享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成果,每年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600余万元。

      大众网菏泽4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沛 梁涛)党的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牡丹区人社局积极落实有关医保政策,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共享医疗保险事业发展成果,每年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600余万元。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成年人和老年人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到80%、70%、6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加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从去年开始,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本药物、诊疗费等,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支付30元,30元以上部分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每年每人200元。

      ——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报销。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病种有5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糖尿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0%。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城镇居民生育 顺产300元,难产500元,剖宫产1250元。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待遇。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无责任人的,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一个年内最多报销1000元。

      ——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向市内各定点医院派驻医保稽查人员,现场为医保患者办理住院、门诊大病检查、特殊治疗等审批手续,受到医保患者的一致好评;同时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严厉查处冒名挂床等违规行为,杜绝基金流失,确保医保患者的医疗费及时支付。提高“6695191”医保服务热线质量,职工群众只要一个电话或短信,即可了解到参保、住院、报销等医保政策,为医保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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