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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3家流通企业被约谈 拒不履行缺陷商品警示或罚10倍

2014-03-07 22:21:00 作者:孔蕾  来源:山东商报
今后全市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将可以随时查询。昨日,记者在济南市工商局召开的有23家企业参加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行政告诫约谈会上了解到,工商部门将定期公示商品质量监测的详细信息,并监督企业在全市范围下架、退市、召回不合格商品。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通讯员王冰杜陶羽)今后全市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将可以随时查询。昨日,记者在济南市工商局召开的有23家企业参加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行政告诫约谈会上了解到,工商部门将定期公示商品质量监测的详细信息,并监督企业在全市范围下架、退市、召回不合格商品。

      为构建“宽进严管”的监管格局,保障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济南市工商部门将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和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新《消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要求,济南市工商部门将在每次商品质量监测抽检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包括被抽检商品的整体情况分析和不合格商品销售商、供货商、标称生产企业等详细信息在内的抽检结果,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于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经营者必须要求商品的上游供货商进行整顿,整顿后的商品必须按照生产批次,提供全项目质量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才能准许再次上市。

      据了解,工商部门计划加大对拒不履行缺陷商品警示、召回和销毁义务的商家的处罚力度。对于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商家,工商机关将根据违法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3月15日后,济南市工商局将针对重点商品、重点消费场所、重点经营者和涉及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启动一轮高密度、高频率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并拟在四月初通过新闻媒体和济南市红盾信息网向社会集中发布监测结果。

      原标题:济南23家流通企业被“约谈” 拒不履行缺陷商品警示最高罚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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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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