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霸王条款”等可提起公益诉讼
3月15日起,新《消法》开始实施,其中“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正式赋予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权。
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对消费者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比如虚假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会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被诉方比较强势,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原本,消协只能支持消费者去起诉,现在省消协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省消协公职律师唐雪宇介绍。
以一个典型事件为例。去年3·15前后,国内多家媒体质疑苹果手机售后服务存在歧视问题,中消协也列举了苹果公司的诸多“霸王条款”,予以点评,鼓励消费者主动站出来维权,但苹果公司却迟迟没有给出正面回应或采取相应改善措施,“如果当时有公益诉讼,中消协便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苹果公司停止霸王条款。”
“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起诉讼,那么经营者面对的压力无疑比面对单个或多个消费者时要大,处理起来效果肯定更好。”消费者郭先生表示,他尤为期待今后对于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制定的霸王条款、某些行业所谓的‘行规’,消协组织能发挥其公益诉讼的作用,作出一些改变。
无强制力曾致“有心无力”
据统计,2013年,山东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699件,解决13774件,投诉解决率为73.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1万元。但仍有一个难题持续困扰着消协,即没有强制手段,只能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一旦经营者不接受调解结果,消协能采取的也就只有两种途径:加以曝光或支持消费者诉讼。
“从我身边的例子看,‘权益受损找消协’的观念近几年有些弱化。”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省城消费者对消协的看法,一位姓何的市民表示。产生这种现象的关键原因就在于消协的调解结果不具强制力,“商家好商量还好,要是拒不执行,消协也没什么好办法。”他表示。而另一位市民田先生则表示,遇到消费纠纷首先会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更倾向于选择媒体曝光。
“一般而言,消协的调解,只要事实双方认可,对证据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但如果经营方不接受调解结果或双方分歧比较大,消费者继续维权就只能转为诉讼,但诉讼中最看重的因素是证据,而举证恰恰是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难题,因此,消费者胜诉的比例很低。”唐雪宇说。
因为上述状况持续得不到缓解,近几年从消费投诉转为诉讼的比例非常低。而对于很多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消协组织大多通过点评、揭露批评等方式进行,或发布相应的消费警示,不免给公众带来“有心无力”之感。
具体落实仍待规定细化
“是不是以后有了消费纠纷,就可以不用自己打官司了,而由消协帮忙打?”对于消费者的期待,唐雪宇表示并非如此,“公益诉讼是个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适用,具体问题最高法会后续出台司法解释。”
“公益诉讼”权的资格卡到省级消协组织,也与公益诉讼的特点有直接关系。唐雪宇解释,公益诉讼的被诉方一般比较强大,要求起诉方有较强的诉讼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还要考虑到有败诉的风险,要具备一定的赔偿能力。
自3月15日起,消费者可以期待消协组织能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得更多,更有效力,但却也急不得。
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蔡福安表示,消费者协会被赋予的消费类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扩大消费维权效果。但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还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如诉讼费的收取、律师费的承担、赔偿费的分配、经营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承担等。消费者切实从消协组织的公益诉讼权中获益,尚需一段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