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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岛公积金需求量大 或将研究“公贷转商贷”

2014-03-22 10:23:00 作者:李兆辉 尹海洋  来源:大众网
3月21日,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召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鉴于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可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同时,各市要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持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

      大众网济南3月21日讯(记者 李兆辉 尹海洋)3月21日,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召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鉴于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可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同时,各市要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持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曾出台过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的相关文件,提出:“贷款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可实行存贷挂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贴息的办法。”对此,李力在会上介绍,我省济南、青岛等房价较高、公积金贷款需求较大的城市可研究实行这一办法。但鉴于各地资金情况不同,省里暂时不出台统一规定,各市可自行研究确定。

      李力说,今年2月,央行信贷政策意见指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各市要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持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便利,逐步解决实际存在的“劫贫济富”问题。

      对此,李力指出,各市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研究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真正让那些特别困难的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同时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适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对低收入职工,除按规定的提取条件外,可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具体执行标准,各地可以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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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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