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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聘志愿者协助反腐 配合检察机关排查廉政风险

2014-04-01 10:05:00 作者:马云云  来源:齐鲁晚报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中将有一批志愿者,他们将配合检察机关,围绕本单位可能发生职务犯罪隐患的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本单位梳理排查廉政风险,利用专业知识,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咨询。3月31日,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

      本报济南3月31日讯(记者马云云 实习生李雨齐)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中将有一批志愿者,他们将配合检察机关,围绕本单位可能发生职务犯罪隐患的环节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本单位梳理排查廉政风险,利用专业知识,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咨询。3月31日,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

      据悉,志愿者主要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类人群中选聘。要求志愿者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预防志愿者相关制度规定;热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自愿为预防工作提供无偿服务;在本单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威信;具备相关知识和履职能力。“政法、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等要占有一定比例。”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相关负责人说。

      志愿者应当在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预防公益宣传、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案件分析、廉政风险预警防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理论支持等工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新介绍,对表现突出的预防志愿者,由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领导小组做出评价,建议所在单位在选拔使用和评先树优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对一年内无故未参加预防志愿服务活动、违规违纪受到处理或在预防志愿服务活动中借机谋取私利的,将及时予以解聘。“预防志愿者不是检察机关的‘眼线’、‘耳目’。”李建新说,而是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协助所在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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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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