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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首推庭审“每日必播” 倒逼司法行为规范

2014-04-02 21:28:00 作者:马云云  来源:齐鲁晚报
“现在开庭。”1日上午8点半,随着法官敲响法槌,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滕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庭审全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直播,所有网友都可同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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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上午,滕州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直播。(视频截图)

      本报济南4月1日讯(记者马云云通讯员马丽实习生李雨齐) “现在开庭。”1日上午8点半,随着法官敲响法槌,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滕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庭审全程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直播,所有网友都可同步观看。

      1日,山东法院网庭审直播录播平台正式运行,统一对全省三级法院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今后,除特殊情况外,在工作日期间,每天将至少全程直播、录播一起庭审案件。据悉,我省法院判案“每日必播”,走在了全国前列。

      省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孙英介绍,我省法院系统试行庭审直播始于2月26日,截至3月31日,全省三级法院共进行了10次直播,其中7个是民事案件,2个为刑事案件,1个为行政案件。

      3月31日下午,在孙英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张4月份庭审直播申请表,汇总了各地法院报过来的直播申请,标明了直播的时间、地点、案由等,一直排到了4月29日。“不可能都直播,需要统筹。”孙英说,4月1日平台正式运行后,对规模大、案件多的法院,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播,规模小的、案件少的两周一播。“我们的目标是每个工作日最少有一个案件直播、录播。”

      哪些案件会被选择进行直播、录播?孙英透露,主要是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对密切关系民生、规范商事交易、促进经济转型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的案件,都会有所考虑。据悉,作为全国司法公开试点省份之一,我省提出建设统一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庭审全程直播、录播是推动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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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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