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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

2014-04-03 22:20:00 作者:于潇潇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并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纳入考核、评比。

      大众网济南4月3日讯(记者 于潇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并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纳入考核、评比。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全省为火化区。目前,火化率达到90%以上。但由于诸多因素,近年殡葬旧俗在我省少数地方出现回潮。一些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最新颁布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全面推行以领导干部带头的全省殡葬改革。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治丧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在殡仪馆或适当场所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

      据介绍,山东明确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等工作的一项内容。

      山东规定,凡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或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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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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