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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规范国有企业招聘 对负责人亲属实行回避

2014-04-03 22:20:00 作者:王茜  来源:山东商报
昨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国有企业招聘要求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该《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昨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国有企业招聘要求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该《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员工,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意见》要求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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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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