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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河北到山东跨省排污的利益黑链 操作隐秘分工细化

2014-04-15 10:39: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省环保厅通报的河北罐车前往聊城临清排污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对跨界异地排污的关注。记者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此案并非孤例。在谋取私利的刺激下,一条操作隐秘、分工细化的跨界排污利益链已经形成,其间废弃污染物的生产、转运、倾倒等环环相扣。在环保越来越高压的态势下,跨界排污已成为环保部门乃至整个受害地不能容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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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扣押的罐车

      原标题:从河北到山东异地跨界排污曝惊人黑色利益链

      本月初,山东省环保厅通报的河北罐车前往聊城临清排污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对跨界异地排污的关注。记者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此案并非孤例。在谋取私利的刺激下,一条操作隐秘、分工细化的跨界排污利益链已经形成,其间废弃污染物的生产、转运、倾倒等环环相扣。在环保越来越高压的态势下,跨界排污已成为环保部门乃至整个受害地不能容忍的“重大事件”。

      说起二十多天前抓获河北罐车偷排污水时的情形,聊城临清市环保局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赵卫峰仍印象深刻,“算得上是个大案子了。”

      据赵卫峰介绍,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环保与公安组成的联合行动人员很快就到达了临清东郊的裕民渠南岸农场。“当时天刚黑,很远就能闻到刺鼻酸味。”走近后执法人员发现,罐车尾部接有两条二三十米长的塑料管,罐内的污水被塑料管引往一处废弃鱼塘。

      借着灯光,执法人员惊讶发现,这辆正在排污的车辆并不属于本地。经盘查询问,这辆车号为冀D89977的罐车来自距临清百公里之外的河北邯郸,现场三名人员除了俩河北籍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外,还有一名临清本地男子。

      赵卫峰告诉记者,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司机并不配合。“铺管放水时,明明自己戴着隔离用的塑胶手套,还说罐内所排放的是无毒无污染的净水剂。”经工作人员现场用PH试纸初步检测,罐车所排废液PH值小于1,属强酸。

      后经山东省环科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化验,罐车所排污水属强酸;硫酸盐含量382毫克/升,超标1.5倍; 氯化物17100毫克/升,超标68.4倍;COD(化学需氧量)29100毫克/升,超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最低标准727.5倍。

      在高速出入口收费及中途加油票据等证据面前,司机及押运人员终于承认了跨省排污的事实,并交代已是第三次前往临清排污。事后,临清市相关部门,将此事定性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跨省偷倒废水案”,三名现场人员被拘留,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继续办理。

      事实上,早在2009年,淄博也发生过类似的跨省排污案,受污染的是当地重点治理、水面面积达1500多亩的太公湖,导致湖面荷花和鱼群死亡。

      案发后,警方查实污染物为当地少有的化工废料酸焦油。在悬赏通报的压力下,将29吨酸焦油倾倒进水中的司机等三人自首,他们交代,有害化工废水来自于江苏,长途运输后拉到临淄,排进了太公湖。

      虽然目前临清警方仍在侦破此案过程中,但知情人士介绍,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本案并非孤例。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高广忠也曾在受访时表示,现在已形成了一条专业的跨界排污产业链。

      记者从临清市公安局了解到,此次所偷排的废酸,来自邯郸市开发区一家制造钢管的大型私企。按照规定,企业应该在厂内配备相应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但据赵卫峰估算,工业废酸处理成本不菲,每吨可达千元以上。

      为节约成本,该企业将未处理的废酸交由外界处理。知情人士透露,从生产到倾倒一般有三四个环节,生产企业将工业废料处理给下线。下线利用人脉再转手到偏远农村,交给下家。三线、四线中介人接手后,再联络当地“熟人”倾倒。

      以此案为例,该企业产出的废酸,最终以180元每吨的价格交由李某处理,随后李某又组织了专门的车辆和司机进行运输,司机与押解人员,又找到一名熟悉本地境况的临清籍男子负责踩点,最终经长途运输,工业废酸被转运出省,进往临清郊区排放。

      据警方介绍,事发后组织人员运输的李某潜逃,目前已被通缉。

      和临清一案相似,四年前的淄博太公湖污染案中,跨省偷排环节中的废水生产、转运、倾倒环节,也都操作隐秘、分工细化。

      据淄博市临淄区法院披露,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王湘洲等人先后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旺区、上海市金山区、河北省唐山市等地的几个化工厂,达成了为这些企业拉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化工废料酸焦油的协议,运送一车化工废料,可赚二三百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化工企业均知晓王湘洲并无处理酸焦油的能力。

      签下协议后,王湘洲又分批找到多名下家。据侦破此案的民警介绍,王湘洲被抓后,竟然不知道废液倒在哪里,因为他找了罐车司机接活,罐车司机也无从下手,只好再找人,层层转包。

      2010年,临淄区人民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王湘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11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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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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