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始末
14日,山东省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公布结果。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山东以17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4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共补偿各市7029万元。其中,最少的为烟台,获补偿资金32万元;最多的为聊城,获得950万元。
至此,山东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战胜雾霾的探索初见成效。
据了解,在该机制出台前,山东省环保、财政部门曾组织专家进行了反复研究、测算,书面征求了山东17城市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此进行了修改完善。
导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了山东出台这一刚性机制的始末。
调动治霾积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数百年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也在我省集中出现,且呈现出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14日,山东省环保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对导报记者表示。
然而,现实情况是,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或恶化的外部环境成本并不能体现到其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中。那如何才能调动各市治霾的积极性呢?
根据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分为外部正效应和外部负效应。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成果体现在环境空气质量上,因此,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对于全省而言属于外部正效应,对全省及其他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产生正贡献;反之,则产生负贡献。
为调动各市积极性,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初衷就是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或排污活动产生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其“内化”到各市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中。体现生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正贡献,则省级向市级补偿;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负贡献,则市级向省级补偿。市级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筹,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实质上是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城市向改善城市进行补偿的横向机制。”该负责人说。
实行分类考核
随着14日山东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结果的首次公布,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数据来源、考核时段、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公式、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上述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了该机制在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该机制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城市划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据气象部门观测,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年均风速是其他城市的1.6倍,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环境空气质量受扩散条件影响较大,因此,将这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其他13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利用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青烟威日4市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付出的努力。若青烟威日4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向省级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也要乘以1.5的调整系数。
“实行分类考核对各市来讲是相对公平的。”该负责人说。
该机制还按照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大小核算各市补偿资金。上述负责人表示:“全省空气质量实际是各市空气质量的平均值,因此某市同比改善的绝对量越多,对全省空气改善的贡献率就越大。依据各市同比变化的绝对量计算补偿额度,物理意义明确,也比较简单。补偿系数暂定为每改善1微克/立方米,补偿20万元。”
“在考核因子的设置上,补偿资金清算把目前影响空气质量的4项因子全部纳入进来。”据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评价,2013年空气质量日报中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全年的77.5%;PM2.5由一次粒子和二次粒子组成,二次粒子的前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是影响大气能见度,造成灰霾天气的主要影响因子,是反映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综合指标,因此,《办法》将PM2.5的权重定为60%;PM10和SO 2 从污染负荷和超标频次上来看相差不多,均占15%;NO 2 超标频次最低,定为10%。
另外,对考核频次的制定上,最终确定实行季度考核也有一定的考虑。如果按月来考核,受自然气象条件的影响可能太大;如果以年为尺度考核,则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不利于推动工作。
“权衡下来,按季度考核较为合适。”该负责人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