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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兑现首季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莱芜获补751万

2014-04-16 19:52:00 作者:吴骞  来源:莱芜新闻网
4月1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山东省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莱芜市首次获得生态补助751万元,位列全省第二。

      4月1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山东省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莱芜市首次获得生态补助751万元,位列全省第二。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鲁政办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环保厅发布的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我市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有明显改善,根据《通知》规定,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按照生态补偿权重计算,莱芜首获生态补偿751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办法》及国家和省关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吴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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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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