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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监管意见 规范小吃摊可尝试摊贩自治

2014-05-08 09:41: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昨日,《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小吃摊”的管理有了“新标准”。为了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济南市提出部分区域可尝试摊贩自治。

      昨日,《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小吃摊”的管理有了“新标准”。为了探索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济南市提出部分区域可尝试摊贩自治。记者梁赓

      主干道旁禁摆小吃摊部分生活区可适当允许

      《意见》规定,今后,济南市将为食品摊贩统一划定区域、划分时段、集中经营,将根据不同条件划分为三类区域:一是将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划为“绝对禁止区域”;二是将对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等影响程度较小的区域划为“相对禁止区域”;三是将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居民生活工作的场地宽松区域划为“适当允许区域”。对相对禁止区域、适当允许区域,可以根据交通、市政等状况设定经营时间段。

      登记管理措施更加完善。符合食品摊贩经营标准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给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未进行登记或者不符合食品摊贩经营标准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现场分切熟食摊要被限制部分区域可探索摊贩自治

      食品摊贩的经营范围也将被限定。济南市根据食品摊贩的特点,允许经营加工工艺简单、环境污染较轻、便于携带食用的风味特色小吃等食品。严格限制经营现场分切的熟食卤味等供直接食用的食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污染严重、易产生垃圾的食品等。

      乡镇、街办应当在定点经营区域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该区域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应与食品摊贩签订食品安全、市容环卫责任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推行摊贩自治制度。

      对于从业人员也提出了要求。他们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应当定期查体并取得健康证明。

      小吃摊须做好垃圾回收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据《意见》,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及加工制售过程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经营区域应该选在地势干燥、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的洁净区域;具备条件的要建设改造符合经营条件的室内经营场所。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食品的,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具备垃圾盛放、回收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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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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