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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一女子被判刑四年半

2014-05-08 09:41:00 作者:崔艳红  来源:山东商报
济南女子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近15万元,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明知其房产已被多个法院查封,仍实施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近日,该女子被历城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谢书波记者崔艳红)济南女子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近15万元,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明知其房产已被多个法院查封,仍实施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近日,该女子被历城区法院数罪并罚,判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济南女子芦某今年44岁,大学本科文化。芦某于2008年8月份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至2011年5月3日,累计消费145983.51元后不再还款,经银行多次对其催缴仍拒不归还。截至2012年7月5日,被告人芦某已累计拖欠银行账款276205.14元,其中利息及滞纳金为130221.63元。案发后芦某向银行还款15万元。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芦某故意隐瞒其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的事实,与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8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某。王某某付房款50万元后,得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遂多次向芦某追讨房款,被告人芦某退还23万元房款后拒不偿还其他部分。经鉴定,该房屋的价值为939747元。

      历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被告人芦某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接受询问并能够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主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就其所犯信用卡诈骗罪减轻处罚。被告人芦某明知其房产已被多个法院查封,仍实施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亦成立。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违法所得已部分退赔,对所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芦某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及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2014年4月14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芦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目前本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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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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