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1日电(赵浩然)记者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截至2016年1月1日,山东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目前,山东省财政已预算资金15亿元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山东省17地市也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底前,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全部淘汰,另有部分黄标柴油车辆将通过技术升级实现“黄”改“绿”。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补贴分四个时段进,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将降低至80%。据据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