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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行权力清单 10类行政权力纳入清单
2014-08-02 09:14: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于潇潇
大众网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大众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于潇潇)大众网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

  69家省级部门、单位纳入清理范围

  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其他行政权力,是指前9类不能涵盖的行政权力,如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省编办主任刘星泰解释说。

  会议同时下发了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按照《通知》要求,省级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共69家。一是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二是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三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将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严格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三定”规定。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列入。

  做好“取消、转移、冻结、下放”文章

  《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上下功夫。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公开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图

  根据会议部署,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权力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经过审核保留的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让群众办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此外,会议要求,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要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

  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级权力清单要在年底前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要在明年一季度完成。

  开展廉政风险评估 实行风险等级管理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是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保障。《通知》要求,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同时,要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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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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