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外来人员可有条件申请
不能获得廉租房保障,并不意味着上述人员无法在济南享有住房保障权利。按照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明确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内6区的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以及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保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符合相应的住房困难标准,均可在济申请公租房,本市户籍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其他4类人员要求在市内6区没有住房。
与廉租房相比,公租房覆盖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保障范围大大增加,在外来单身职工的公租房分配标准放宽后,已实现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居民的“同城待遇”,提前达到了国务院上述意见的要求。
按照住建部要求,年内济南廉租住房、公租房将实现并轨,目前并轨政策尚未出台。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8月2日介绍,“公廉并轨”后,两种保障性住房将统称公租房,在房源上实现并轨,准入政策上可能会有小的调整,但与现有政策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化,非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仍可和本市户籍居民一样享有住房保障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