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旁听。
青岛中院邀请市民旁听,规范“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判
□记 者 薄克国 通讯员 高铭君 报道
本报青岛讯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报请人宣读对罪犯的减刑建议书。”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报请人缓缓宣读对受审罪犯杨某的减刑建议书。8月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减刑案件,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旁听,并通过互联网全程进行了直播。这是今年以来青岛中院采用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的第133起罪犯减刑案件,也是青岛市首起网络直播的减刑案件。
“罪犯杨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自服刑以来,杨某能认罪悔罪,深挖犯罪根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决心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监狱管教人员首先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出示了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说明杨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法庭调查过程中,监狱还提供两名与杨某在监狱中同一班组的服刑人员的证明材料,其中一名服刑人员徐某出庭作证时说:“杨某在平常的改造中态度端正,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干活积极,能按时完成监狱内的各项改造任务,有时还抢活干。他还发挥自己在文艺方面的特长,积极参加文化节的活动,监狱里都对他的改造比较认可。”
随后,杨某进行了自我陈述,将自己在监狱的表现一一进行总结陈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最后发表了意见,同意监狱提请对其减刑4个月的建议。
经过30分钟的审理,合议庭在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休庭评议。
15分钟后,合议庭开庭,由审判长进行了宣判:“本院经审查与确认,本院认为罪犯杨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对报请人提出减刑4个月的意见予以支持。”裁定准许受审罪犯减刑4个月。
近几年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凡是“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田孝民介绍,除了“三类罪犯”之外,青岛中院还对一些社会危害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也进行了公开审理,包括涉枪案件,暴力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