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个省直部门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我省将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的工作,将立法项目委托地市或社会组织起草,这是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得到的消息。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已经会同省质监局就《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的委托立法事项召开了座谈会,选定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与山东省行政学院为起草单位。就《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委托立法事项与省工商局进行了协商,选定临沂市商城管理委员会为起草单位。目前两项立法起草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专项任务分工,省法制办共承担牵头任务13项,参与任务62项,在牵头的重大改革举措中,有不少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对此,在拟定今年的省政府立法计划时,我们优先安排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在加强政府立法对改革的保障力度、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目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在执法监督方面,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全省裁量权基准公布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出了具体规定。截至6月底,共有35个省直部门制定并公布了各自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我省还将出台《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目前正在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我省是国务院最早确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市、县两级政府已经全部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我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省政府法制办正在修改《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拟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听证程序规则》等工作制度,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