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并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基础上,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举借的用于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与其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长期历史债务,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逐步清理化解。
意见同时提出,鼓励国有企业所办医院通过整体移交、资源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进行改革。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
在未达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地区,优先将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达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地区,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社会办医创造良好环境。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以上。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等医疗机构。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