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考核要求,山东省今年需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淘汰数列全国第三。截至目前,黄标车淘汰数量与国家的任务要求差距还很大。山东省拟逐步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提高黄标车闯禁行的处罚力度,促使黄标车加快淘汰。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告送审稿显示:自2014年10月1日起,山东省拟将黄标车禁行范围由原来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同时,为加大执法力度,通告送审稿拟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无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200元和对驾驶人扣3分的“双重”处罚,每日处罚不超过1次。
据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告》起草时主要考虑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实施7个多月,社会公众对淘汰黄标车政策有了足够了解,但是山东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总体上进展还较为缓慢。经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通过缩小行驶范围和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早日淘汰。
据悉,黄标车今后提前淘汰将根据《山东省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第三和第四阶段补贴标准给予差别化补贴。(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