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滞后是“老大难”
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最大难题。“法院是明确缓刑、非监禁刑罚适用的‘入口’,但由于我国没有社区矫正法,法院在具体工作时面临诸多困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国庆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送到社区矫正的犯人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罪或者过失犯罪者,判决不难,难在具体细节,比如犯人的“居住地”如何界定,哪些案件审判时需要社区矫正人员出庭,是否需专门人员对拟实行社区矫正者进行调查评估等等,都无法可依。
目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省有关制度,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省政协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颁行《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适用范围,以及专门机关、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等。
“只怕派出所,不怕司法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力量薄弱。我省社区服刑人员以平均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职能后,并未增加人员编制。目前,我省平均每个司法所只有1.5名公务员,平均管理35名社区服刑人员,最多的管理100多人,此外还要承担其他职能。
“1.5个人要管100多个社区服刑人员,肯定没有那么大精力。”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副主任王建建议,可参照监狱100名罪犯配备18名警察的做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目前还存在很多矫正对象“只怕派出所,不怕司法所”现象,虽然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工作,但法律没有赋予其必要的强制执行权,也没有明确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一方面造成其行使刑罚执行权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在社区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发生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等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300元与2000元的差额
据了解,2013年全省三级社区矫正经费总计1700万元,平均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费用不足300元。省政协建议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以每人每年2000元为宜。对此,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介绍,目前省财政已经初步同意按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办法,预计省级一年能有600元,市县配套经费还在研究中,大概能有1000多元。
由于各地各部门信息共享不到位,异地社会调查、工作交接困难较多,公检法司四部门不约而同呼吁“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法律文书送达、人员交付接收等信息,脱管漏管追查、收监执行等信息都能在这个平台上查到,加强联系和彼此工作衔接。
新闻背景
2004年,山东作为全国六个试点之一,在济南、青岛、枣庄三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试行开展。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的6.3万人,再犯罪率不足0.1%。社区服刑人员总量居全国第一,而再犯罪率是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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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