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被罚款200元,扣3分。今天,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济南市将深化黄标车治理工作,在加大黄标车违法处罚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
依照市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进行的通告》,今年1月1日起,对于违法驶入我市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元。交警部门统计显示,去年12月至今,我市黄标车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全市有1.12万辆车通过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审核,共有1.4万辆黄标车淘汰。但截至目前,我市还有7.8万辆黄标车未淘汰,其中营运车辆1.99万辆,单位车辆2.6万辆,个人车辆5.2万辆。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化黄标车治理工作,今后,济南将加大黄标车违法处罚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200元,扣3分。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在原有禁行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的基础上,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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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将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两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电话:82602858;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88890167),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黄标车淘汰时间以此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第二步:持上述资料及机动车号牌,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三步: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56.98.111),注册账号后登录,据实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批表》。
第四步: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联合办公窗口,市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对《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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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