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 王媛 通讯员 孙俊杰) 空气质量指数(AQI)超500,以前只称为“爆表”,而今年冬天,如果此现象持续24小时并引发“红色预警”,青岛将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将停课。15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发出消息 ,称《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即日起正式执行,2013年7月发布的《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93号)同时停止执行。与原预案相比,“修订版”有4处重大改动 ,包括增加了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分级由两级改三级、应急成员单位再增3部门等,相对应的3套响应措施也更加严格。
据了解,《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去年7月份出台实施,按当时的规定,大气重污染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级别,对应的预警信号为橙色、红色两级预警,分别对应的应急举措也只有两套。同年10月份,《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实施,由于青岛市的预案超前了3个月,与省级方案差别很大,省预案将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对应3套应急响应。
由于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现差异,执行起来不方便,今年年初,青岛市环保局便决定重新修订预案,向省级预案看齐。15日,“修订版”预案出炉,将重污染级别从低到高重新划定为重度、严重、极严重3个等级,原来的橙、红2色预警将改为黄、橙、红3色预警。在原有 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领域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应对,这表明,当岛城遭遇大气重污染时,将调动更多的部门单位来合力应对。
4处改动中 ,最强力的,还是3套响应措施。原预案中的“Ⅱ级响应措施”调整为“Ⅲ级响应措施”,并且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要求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将原有“Ⅰ级响应措施”调整为“Ⅱ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 以上;将原有Ⅱ级响应措施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保留,并明确了停驶数量。
新制定的“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大有力挽狂澜之势,首次提出了“主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修订后的预案还对预警程序、预警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
解读
增加风险评估,明确四大污染源
在修订版预案中,增加了风险评估章节 ,分析了青岛市大气污染的来源 ,并点出了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 、间接原因。
青岛市大气污染源来自4个方面: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 ,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石油炼制、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建筑和道路等面源污染源 ,包括城市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 、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
燃煤、工业、机动车 、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产生在冬季采暖期间。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气压低、湿度大或沙尘暴等不利气象条件持续 ,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重污染分级调整,预警改为三色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 ,将原有的2个级别调整为3个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 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也进行了对应调整。
预警分级也改为了3级。黄色预警(Ⅲ级),当预测发生重度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200),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Ⅱ级),当预测发生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300),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Ⅰ级),当预测发生极严重重污染天气时(空气质量指数≥500),发布红色预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预判,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至于预警信息如何发布,预案规定,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3天以上,或小时污染物浓度已经连续48小时以上达到重污染级别,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要立即会商研判,当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或加重时,要立即制作预警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审查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预警信息应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增加3个应急成员单位,达到17家
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将从城市活动的各个方面采取紧急措施,原预案中,应急成员单位共有 14家,“修订版”在原有14家成员单位基础上,又增加了市农委、市工商局、青岛供电公司作为成员单位。
其中,市农委将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中,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将组织开展柴油、汽油等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青岛供电公司将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限产、限排、停产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后,半小时内上报
重污染天气报警电话为12369,与110、119联动 。市、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其中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省环保厅报告。
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Ⅰ级响应。预警发出后,根据监测信息确定的首要污染物,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区域等实际情况,有关区(市)政府、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记者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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