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能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山东各级国税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专门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14]116号),要求全省各级国税部门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为确保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第一时间依托省局内外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以及通过报纸、电台、微博、微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专题向社会宣传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精简备案资料,将小微优惠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年度报送备案资料的管理方式,将小微企业优惠备案资料由原来五项精简为一张《小微企业情况备案表》,并研发自动审核模块,实现网上备案。开通提醒服务,纳税人在进行季度预缴或年度申报时,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享受小微优惠的企业,提醒其及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截止2014年8月底,全省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共有135832户,其中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有130428户,减负税额23910万元,全省小微企业预缴受惠面为96%。截止2014年6月底,山东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共170729户,占全省小微企业户数的77.52%,累计暂免征收增值税1.21亿元。(李娜)(完)